旅游信息学院缓考、补考与重修制度
第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加入期末考试或考核,可以申请缓考。申请缓考者必须于考试前15天向学院教务科建议书面申请,并附有关证明,经学院领导同意后办理缓考手续。缓考一般安排加入下一学期相同课程的考试。缓考成绩以正常成绩记录。
第二条 凡学期总评成绩低于60分的课程,学生应根据学校的规定,加入补考,期末考试(考核)无故缺考不得加入补考,只能加入毕业前的重修。经补考或重修后,仍不及格者,将延长修业年限,不予毕业。
第三条 补考由学院教务科统一安排,不得降低命题及评分条件。补考时间根据每学期考试工作安排确定。补考成绩合格按60分记载,并给予相应学分,不及格按实际成绩记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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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一三年三月